第19章 狄傲 (第1/2页)
高昇陷入沉思。
他当然是要让汤显祖满意,博取对方好感的。
但是,《大陈律》中,没有清晰的版权概念,剽窃虽然为人不齿,但也不算犯法。
假如高昇对郭二五施加惩罚,留在案卷上,会成为政敌攻击的把柄。
私自翻印的盗版书籍倒是犯法,不过这管得也不严,只有出版商或个人去告官,官府才可能受理,而且还不一定会施加处罚。
实际上,没有多少人真的去告。在这个时代,大部分小出版商,根本没有能力在很远的地方展开宣传、售卖。盗版反而助推了作品的传播、流行,反过来拉升了正版的收益。
当发行能力足够强、受众面足够大时,盗版才会侵犯正版的利润。
古时的大儒朱熹,就掌握着很强的出版发行实力,写的书也卖得好,而且有权有势,狠狠打击了不少翻印自己作品的盗版商人。
而抄袭、剽窃,放到原来的那个现代世界,都是有些难以界定的事情,在一个法律粗疏的时代,很难去管,往往只有道德谴责。
而且,高昇感觉,郭二五写的这个《瓢虫梦》,更像是同人。
他仿写了前面的大半段,然后改写了结局,假如主动去问授权,再注明出处,作品本身也不算过分。
其实大部分优秀的作品,都会从前人的作品中汲取灵感。
《金瓶梅》的故事,就是源于《水浒传》中的一节,延伸而来。而《水浒传》,里面的很多故事也来源于前人的话本、杂剧。
关键的区别在于,有些联系是“众所周知”的,作者不避讳这种联系,甚至会刻意留下一点“标记”,叫做a、致敬,让人联想起其他作品。在看同人作品、致敬作品时,很多读者能清楚意识到这个作品的来处,并会心一笑。
而《瓢虫梦》借的蝴蝶梦故事,根本没有上演,作者郭二五最初也不承认抄袭,这就会误导别人,这个故事是他完全原创的,这就是欺世盗名、不当获利。
“这样吧,郭二五,本官也不用法律惩治你,我建议你就向汤显祖道个歉,然后在演出、宣传中声明‘本故事为汤显祖《蝴蝶梦》的二次创作作品’,并且将获得的收益分一半给汤显祖……郭二五,这样的处理,你可接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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